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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審附例 鄧炳強:禁地外可純打卡 小組委員會5小時審結 無提修正案

【明報專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政府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訂立的兩項附屬法例,即日召開約5小時會議完成審議,委員會及政府不會提出修正案。附例將6個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多名議員關注市民拍攝禁地會否違法。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打卡」、「行過影張相」不違法。至於有傳媒拍攝禁地被驅趕,鄧於會後稱長時間拍攝出入人士或以長鏡頭拍攝窗戶,「可能導致有人擔憂是否拍攝(公署)工作」,警員要基於現場情况及國安考慮判斷是否要求該人離開。
審23條「原班人馬」組成委會
立法會昨晨舉行內委會特別會議,處理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刊憲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下稱《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內會副主席陳健波提出由去年審議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15人法案委員會「原班人馬」組成小組委員會審議附例,建議獲通過。小組委員會於兩小時後召開會議。
陳克勤:撿硬幣可入禁地?
林定國:遵指示離開毋須憂
6個國安公署佔用地方劃為禁地,任何人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進入、查察、越過等均屬違法。民建聯陳克勤在會上關注市民誤闖禁地,如「行過跌了『5蚊銀』入去撿回」會否違法。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只要無犯罪意圖、遵循指示離開便毋須擔心,反之屢勸仍不離開「當然有問題」。
禁地毗鄰學校 鄧:將有標示
「A4聯盟」楊永杰問及,禁地之一、大角嘴海帆道的公署辦事處地盤毗鄰兩所學校,如何確保學生別誤闖禁地?鄧炳強回應稱將有足夠標示,警方學校聯絡主任亦會向校方解說,又稱禁地一般有牆分隔、不易誤闖。選委界管浩鳴則問市民在禁地門外拍攝會否違法,鄧表示市民在不屬禁區的範圍「打卡」拍照不構成罪行。
鄧:不助公署或違公務員守則
議員問「公務人員」定義
《規例》訂明國安公署依據《港區國安法》履行職責時,任何部門或公務人員須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等。鄧炳強解釋,若公署尚未根據國安法第55條啟動案件管轄權,公務人員仍須提供協助,否則有可能違反《公務員守則》,會按守則跟進。建測規園界謝偉銓及經民聯盧偉國關注「公務人員」定義,舉例問醫管局僱員、立法會議員是否包括在內。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條文針對由政府控制的僱員,包括各部門及機構的公務員和合約員工。林定國稱議員則有憲制獨立性,不受此條文規限。
《規例》又訂明任何人不得獲取、管有或披露國安公署工作資料,但無列明罰則。蕭敏鏇表示條文施加保密責任,若違反或要負上民事責任,倘有關資料屬「國家秘密」則會觸及相關罪行。
小組委員會舉行約5小時、共3節會議後完成逐條審議,主席廖長江將於今日的內委會會議口頭匯報審議工作。政府及委員會成員在會上表示無意提出修正案。立法會提出修訂附例的期限為下月11日,若最終無議員提出,料立法會大會毋須討論,即完成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