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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延「打濫」檢控時效 冀明年3月實施

【明報專訊】政府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一年,賦權房委會職員要求可疑者提供個人資料,並且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檢控時效。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周一已完成審議草案階段;房屋署回覆本報稱,預計《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於6月內恢復二讀辯論。據悉,6月11或18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將恢復二讀辯論,當局目標明年3月底實施。
上周審議 料下月二讀辯論
現時若有公屋戶主或家庭成員涉及虛報資料等罪行,可於犯罪後兩年內,或於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後6個月內提出,以較先屆滿者為準,惟當局稱部分個案再被發現罪行時已超出兩年檢控時效,無法控告。現時政府建議修例將檢控時效延長,即於犯罪後6年內,或於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後一年內提出,以較先屆滿者為準。
房署查冊揭早年虛報 逾時未能控
房屋署表示,2024年12月按與土地註冊處建立的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就公屋住戶申報查冊時,發現有一個租戶以往填寫「富戶政策」申報表時沒如實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由於發現時已超逾《房屋條例》第29A(1)(a)條訂明的法定檢控時效,署方未能檢控,只能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按機制追討該戶因虛假申報而少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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