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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自資院校就DQ上訴 擬由特首行會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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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醞釀修訂規管自資院校的《專上學院條例》多年,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周五(16日)完成逐條審議修例草案。學界關注新例如何影響院校註冊地位,以至會否被取消註冊(DQ)。教育局日前提交文件交代上訴機制,稱如院校註冊申請被拒、院校被DQ等,可由接到通知當日起計30日內,由學院或校董會主席等人提出上訴,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最終裁斷。

新例容許院校就註冊事宜提出上訴。教育局上周五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當中訂明院校可就3類情况上訴,包括「有關註冊施加條件(或限制)的決定」、「有關拒絕批准註冊申請的決定」、「有關取消註冊的決定」。

獲通知30日內可上訴

教育局表示,院校獲通知上述3項註冊事宜起計30日內,可由該校或校董會主席(或獲建議成為主席者)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呈請方式提出上訴,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會考慮是否委任「審裁小組」;如委任,小組將展開研訊並提交書面報告,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有最終裁斷權,即有權力推翻原本決定,定奪院校須否遵從被施加的條件、能否獲註冊、是否被DQ。

此外,新例要求院校的校董會成員、校長、副校長及教師由「適當人選」出任,局方早前已預告會發布行政指引。教育局日前在文件進一步說明,局方會就公布行政指引與專上學院保持溝通,又稱可因應教育界及社會整體需求的轉變,適時更新行政指引,提升機制的清晰度及確定性,從而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