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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覆核勝訴 城規須重審沙下改劃

【明報專訊】有財團就西貢WM酒店旁,沙下一幅逾13萬方呎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於2023年向城規會申請改劃成住宅(乙類)用地,計劃興建高住宅及洋房,遭城規會以未預留足夠土地滿足丁屋需求為由拒絕。財團早前要求覆核城規會決定。高院昨日裁定財團一方勝訴,指城規會考慮丁屋潛在需求時欠缺事實基礎。法庭推翻城規會決定,並要求城規會重新處理申請時需考慮法庭判決。
案中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擬答辯人為城規會。據判辭,申請方擁有該幅沙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超過八成地段,並於2020年申請將該幅用地改劃成住宅(乙類)用地,城規會認為需預留足夠土地以滿足丁屋需求,拒絕申請。3年後,申請方修訂後重提申請,新方案地盤面積較舊方案小逾5000方呎,以預留土地發展6至11棟丁屋,但遭城規會以同樣理由拒絕(見表)。
昔兩度拒批 稱未滿足潛在丁屋需求
判辭指出,申請方認為城規會轄下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考慮申請時,錯誤推測丁屋需求。申請方指2013至2023年間,地政總署無接獲任何申請於該幅用地建造丁屋,申請方多次與村代表接觸,得悉沒有原居民有意建丁屋,並預計未來僅得7至8名男丁會申建,故新方案足應未來丁屋需求。城規會一方爭議,過去另有12名原居民申請建造丁屋,後來均放棄並出售土地,但不排除他們日後重新申請。
官指城規說法屬推測 須考慮法庭判決
法官認為「丁屋政策」說明原居民可一生一次獲批建丁屋,當中獲批的是建造丁屋的許可,而非指丁屋本身,以及該許可與擬建丁屋的土地是綁定,因此認同申請方的說法,即轉售土地意味放棄建造丁屋的許可。法官又稱,即使其詮釋有錯,但事實上12名申請人已出售土地,他們有否想過重新申請是存有疑問,故在考慮「潛在需求」時須包含真實的可能,而非理論地推測。法庭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相關理據成立,裁定勝訴,並推翻城規會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64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