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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消防員涉強姦女子 次被告否認扭曲事主反抗動作 (18:20)

兩名休班消防員涉嫌強姦26歲女子案,今日(21日)在高院續審。次被告續自辯,控方質疑他將事主反抗及推開他的事件,扭曲成「摸我心口」及「佢好enjoy」,並指次被告直至見到事主哭泣,才感害怕及停止性侵。次被告一概表示不同意;次被告作供完畢後,辯方案情完結,法官指明日引導陪審團,料周五可退庭商議。
兩名被告分別為李浩田(現約31歲)及陳卓軒(現29歲),兩人被控於2021年8月20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一間房內,強姦女事主X。
陳卓軒繼續自辯。控方問及,當晚X被壓倒在牀上,X沒有摸陳胸口,而是想推開陳,但X不夠力氣,而陳則將事件扭曲成X摸他胸口及表現享受;陳表示不同意。控方又指,兩人性侵X,直至李在X的臉上射精後,X開始清醒及哭泣,陳見狀後感到害怕,才停止及稱帶X回家;陳亦表示不同意。
控方又指,陳聲稱X在完事後會邊玩手機邊休息,惟閉路電視拍攝X離開酒店時,需由陳攙扶,以及X雙手沒拿手機,與年輕人「機不離身」的形象不符。陳則指,X讓他拿手機及手袋,因為「佢對我有好感同信任」,並指自己沒有攙扶X,兩人是「手拖手、攬住腰」地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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