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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拒財團改劃沙下用地建洋房稱未滿足丁屋用地需求 財團司法覆核勝訴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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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團就西貢WM酒店旁、沙下一幅逾13萬方呎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於2023年向城規會申請改劃成住宅(乙類)用地,計劃興建高住宅及洋房,惟遭城規會以未餘留足夠土地以滿足丁屋需求為由拒絕。該財團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的決定。高院今日(21日)裁定財團一方勝訴,指城規會在考慮丁屋潛在需求時欠缺事實基礎。法庭推翻城規會的決定,並要求城規會重新處理有關申請時需考慮法庭判決。

案中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擬答辯人為城規會。據判辭所指,申請方擁有該幅沙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超過八成地段,並早於2020年申請將該幅用地改劃成住宅(乙類)用地,但城規會認為需要餘留足夠土地以滿足丁屋需求,拒絕有關申請。3年後,申請方修訂後重提申請,新方案較舊方案較少地盤面積逾5千方呎,以餘留土地發展6至11棟丁屋,但遭城規會以同樣理由拒絕。

判辭指出, 申請方認為城規會轄下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在考慮申請時,錯誤推測丁屋需求。申請方指由2013至2023年間,地政總署從沒有接獲在該幅用地上的建造丁屋的申請,申請方亦多次與村代表接觸,得悉沒有原居民有意建造丁屋,並預計未來僅得7至8名男丁會申請建造丁屋,故新方案足以應付未來丁屋需求。惟城規會一方爭議,過去另有12名原居民申請建造丁屋,後來均放棄並出售土地,但不排除他們日後重新申請。

惟法官認為「丁屋政策」說明原居民可一生一次獲批建丁屋,當中獲批的是建造丁屋的許可,而非指丁屋本身,以及該許可與擬建丁屋的土地是綁定,因此認同申請方的說法,即轉售土地意味放棄建造丁屋的許可。法官又指,即使其詮釋有錯,但事實上12名申請人已出售土地,他們有否想過重新申請是存有疑問,故在考慮「潛在需求」時須包含真實的可能性,而非理論地推測,故認同申請方提出的相關理據成立,裁定其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