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閱下架申訴報告須赴公署 限1.5小時 可抄寫拍攝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網站下架2023年前調查報告,本周一(19日)始公布下架報告的查閱程序,要求公眾網上填表。本報記者以市民身分經電郵向公署遞交「查閱公署資料申請表格」,公署昨回覆通知記者需在指定日期親身到公署辦公室查閱,限時一個半小時,可自備紙張和筆及用手機拍攝文件。署方昨午於facebook稱,查閱公署資料程序運作暢順。
填表署方回函後 須一日內確認
本報記者分別在上周二(13日)、公開查閱程序的翌日(20日)以市民身分發出申請電郵,附有填寫的「查閱公署資料申請表格」,該表留有4行表格供申請者填寫想要查閱的資料。記者提出查閱4份已下架的調查報告,署方昨通過申請,安排記者下周到公署查閱,須一日內回覆確認,若需改時間則要再電郵署方。
議員質疑複雜化 無阻「倒退」
實政圓桌田北辰昨回覆本報稱,現已是電子世代,多數市民都查閱電子檔,不解公署為何要求親身查閱,既然允許拍照,就意味查閱者可傳閱報告,質疑為何執意將流程變得繁複;又認為署方不願提供電子檔並限制查閱時間,或是因為「不想3年前的報告給到你,你發給全世界」。
本報早前報道,申訴專員公署下架2023年前的調查報告及新聞稿等,並移除「《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公眾無索引可參考。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回覆本報時重申,公署即使容許市民查閱資料,亦無阻「倒退」事實,早前在網上直接下載全數報告很方便,現時即使處理查閱時間僅需一兩日,所需步驟也多於舊模式。
朱福強:流程合理 沒設限制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則形容,新的查閱流程整體而言合乎常理,也沒對查閱者有特別限制,容許拍照,認為若非查閱特別多資料,一個半小時也完全夠用。朱認為允許手機拍照很開明,提醒市民有些檔案內或會涉及個人或公司資料,引述檔案時要考慮會否侵犯私隱或版權,或要參考《私隱條例》等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