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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前供應商董事詐騙罪脫 官:不代表無辜

【明報專訊】科技大學前供應商董事涉嫌串謀一名科大前兼任副教授,隱瞞教授在該供應商的權益或沒有披露他與科大之間的利益衝突。涉案男董事否認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罪均不成立。法官謝沈智慧在書面裁決稱,董事承認知道有責任披露卻沒有這樣做,可能已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本案只涉及採購事宜,有證據顯示採購由他人處理,只好在「極不情願」下判被告無罪,但明言不代表相信他無辜。
採購或由他人處理 未能入罪
控方案情指楊霖龍(小圖)2002至2019年受聘為科大環境學部及化學系兼任副教授,他成立駿科(亞洲)製藥有限公司。被告歐陽兆㷨2012至2013年間為科大化學系職員,2012年並以信託形式代楊霖龍持有駿科的股權及成為駿科的唯一董事。駿科最終因涉案採購訂單獲科大發放409,805港元。
法官在判辭表示,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是否有與楊達成協議隱瞞楊於駿科的權益,使科大接納駿科的報價;以及是否知悉楊違反披露責任及有否參與投標。
法官接納科大人力資訊處副處長、科大採購處處長等大部分控方證人的供辭,相反被告在警誡會面中的解釋態度迴避、自相矛盾,一時指駿科非楊所有,其後又稱楊有份成立駿科;以及原先承認自己與楊有簽署信託聲明,但無存檔,後來得知有文件證明他是代楊持股的信託人,才稱是按楊指示簽文件。法官批評被告「謊話連篇」、「胡說八道」,只就其招認給予裁決比重。
官斥被告自相矛盾 謊話連篇
法官續稱,被告與楊霖龍於駿科均有權益,任何一個合理正常人都會知道二人均有披露利益衝突的責任,但被告沒有披露。法官認為二人已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但案中有證據顯示採購由他人處理,故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案。法官另下令判辭副本抄送給科大,並表示若自己是公營機構,必定不會再聘用被告或有生意來往。
同案被告楊兆安早前已認罪,判囚28個月;科大前兼任教授楊霖龍一度潛逃,至去年在波蘭被捕,律政司已應廉署要求提出移交。
【案件編號:DCCC 1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