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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濫用職權嫖妓成階下囚 久未交吉宿舍單位 區院裁定須賠67萬租金兼訟費 (19:23)

一名前警長在被革職的情況下,仍霸佔原本獲分配的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單位,直至兩年後才將單位交吉,亦一直拖欠租金。政府入稟申索,區院今日(23日)頒令該名前警長須向政府賠償租金及訟費共約67萬元。該名前警長早在2014年涉及一宗「嫖霸王妓」案,他被指在嫖妓時向鳳姐表露警察身份,以及不支付肉金,事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20個月,出獄後被革職。
據判辭,被告朱志豪於2010年為一名警務人員,並獲分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的一個單位作為居所。被告於2016年因為一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被判罪成入獄,他在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服刑期間,須就佔用該宿舍單位以支付市值租金,每月約為1.5萬元;被告出獄後,其房屋福利暫時恢復,可按月薪的7.5%來支付租金,直至2018年被革職時失去福利,須交還單位。
惟即使多次催促,被告依然沒有交還單位,他從2018年4月起計一直霸佔單位,直到2020年11月才將單位交吉,其間租金需以市值租金來計算。被告從2016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一直沒有支付任何租金,涉款累計逾60.6萬元。法庭早前已就訴訟判被告敗訴,其後被告缺席評定賠償金額的審訊,法庭經考慮後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支付逾60.6萬元作為租金賠償,另須支付逾6.9萬元訟費。
翻查資料,被告朱志豪於2014年為一名警長及駐守於油尖特別職務隊。他涉同年在一次嫖妓時,向鳳姐表露警察身份後恐嚇對方。該鳳姐在完事後未獲肉金,便匆匆離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