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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認酒後駕駛候判 求情指事發時正趕往看望跌倒女友 (13:13)

一名34歲休班男警於去年10月沿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期間疑失控「自炒」,涉酒後駕駛,並於事後數度以不適為由,拒絕接受呼氣測試。該男警今(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辯方求情指他事發時正趕往看望在家中洗手間跌倒的女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繆益倫(34歲)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警方指被告為休班男警,已被停職。案發於2024年10月11日的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的路段。
辯方求情稱,案發時居於屯門的被告獲邀與朋友在區內飲啤酒,卻突然收到通知指女友於元朗家中洗手間跌倒,被告急於前往看望女友,遂駕電單車出發,途中發生意外。辯方稱,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月入約4萬元,有上進心的他持續進修,更於2018年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辯方說,被告沒飲酒習慣,平時只會在社交場合飲酒,但案發後已參與戒酒輔導計劃,本案對他造成很大困擾,希望法官從輕發落,例如判處罰款或社服令。
案情指,案發於去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駕電單車沿元朗公路往上水方向行駛,其間發生意外。被告跌在地上,雙手手踭及兩腳膝頭擦傷。現場有人報警,警員到場後,被告以身體不適為由,數次拒絕接受呼氣測試,最後被捕,並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後來要求送院,在屯門醫院接受治理,並由醫生為他抽血檢驗。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被告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