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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港調解院與海牙法院並列

【明報專訊】港府多次提及總部設於本港的國際調解院與海牙國際法院及常設仲裁法院「地位並列」。翻查資料,國際法院是《聯合國憲章》下成立的司法機關,成員包括193個聯合國成員國,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選出,近年成立俄烏戰事及以哈衝突案件;而常設仲裁法院則在1899年以公約形式成立,目前有125個締約國。
兩個海牙國際機構分別以司法及仲裁形式,處理多種類糾紛。《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提及,無論是否已提交其他爭議解決程序,甚至在程序期間,均可提交調解院調解。
香港與新加坡競爭區域法律樞紐,其中聯合國大會通過、加強國際調解執行的《新加坡調解公約》於2019年在新加坡簽署,當時獲貿易戰剛開打的中美及另外45個國家簽署。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安夏蘭說,港星兩地均對國際調解及爭議解決作重要貢獻,相信兩地會有協同效應。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聯席主席梁定邦說,雖然國際調解院的調解員由締約國指派,但由於律師支援調解過程,相信可吸引更多國際律師行來港或本地律師行參與調解工作,讓本地法律行業受惠。他又相信,中方會委任一至兩名港人出任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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