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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涉飯堂襲職員及警察 判囚25周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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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城市大學內地生今年3月在校園餐廳懷疑不滿被投訴電話聲浪過大,遂在校園內襲擊投訴者,又取走對方個人物品。男學生早前承認襲擊、傷人等共6罪,裁判官李志豪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的精神狀況不是他胡作非為的藉口,其行為目無法紀,不為社會所接受,所幸沒有對事主嚴重傷害,亦相信被告有機會失去學位和工作機會,考慮所有因素後判他監禁25周又5天。

被告王浩宇一度還押小欖,他承認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各一項傷人罪、盜竊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員罪、刑事損壞罪。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求情指,被告過往在內地修讀本科,直至二年級前是「陽光男孩」,經常做義工、獲獎無數,其後發生一些事令他反省與人的相處模式。辯方指被告有情緒管理問題和溝通障礙,事後其父親已為他安排心理治療,冀法庭考慮他獨自留港生活和更生需要,寬大判刑。

案情指,2025年3月31日約10時30分,被告在城大飯堂看手機期間,一名坐在被告附近的黃姓女子要求他降低音量,二人隨即發生激烈爭執。被告突然站起踢向黃左前臂,又朝她扔凳,令她左前臂疼痛、發紅和瘀傷。黃沒有攜帶個人物品便逃離現場,被告並從其銀包取出屬於她的身分證、6張銀行卡、八達通卡、門禁卡、兩張會員卡及現金970元。

案情續指,目擊過程的胡姓男子嘗試截停被告,卻遭他拳擊,導致眼皮瘀青和鼻樑兩毫米裂傷。事件報警處理。同日稍後當警方在邵逸夫圖書館接觸被告時,被告表現不合作和情緒激動,嘗試離開。期間他分別對警員批肘、推另一名警員在地上,和將警員隨身攝錄器擲在地上。被告其後逃到圖書館另一區,衝到一名夏姓男子身後用雙臂抱著他。被告最終被制服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