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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MIRROR演唱會墜屏案虛報懸掛設備重量 三人詐騙罪脫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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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致舞蹈員受傷,兩名涉事項目經理及一名工程統籌,涉嫌虛報演唱會懸掛設備重量,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等罪受審,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三人脫罪。

3名被告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被指虛報涉案演唱會懸掛設備重量,各自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就著3名被告的角色,鍾官在書面裁決理由指,來自「藝能」的吳凱瑩和林志華均在涉案演唱會擔當統籌角色,其中吳會向康文署傳送演唱會負重表,林則會在現場監工等,但所有涉案文件都並非源於兩人,形容他們的角色「僅限於促進溝通」。至於受僱於「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梁耀祖,鍾官指,梁負責處理演唱會燈光設計事宜,亦曾出席相關會議,惟控方證人無法肯定,梁是否負責將演唱會的燈光圖則併入懸掛圖則等。

鍾官分析,3名被告均不曾參與製備負重表,亦無專業知識核實和檢查當中的數據;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3名被告知悉涉事LED屏幕及喇叭等物品重量屬虛假;控方無法提供詳情,顯示3名被告同意申報虛假資料,他們亦缺乏動機組成涉案協議。

此外,鍾官提到,證供顯示,涉案負重表數據出現的錯處,包括將8個喇叭的總重量標示為1600磅,惟根據警方數字,每個喇叭的重量為1600磅。鍾官認為,撰寫負重表的人屬疏忽、無能或缺乏經驗,控方未能確立當中的錯誤是故意為之。鍾官同時提到,法庭缺乏足夠證據,判斷涉案負重表由誰製備,惟證供顯示,「藝能」設有懸掛物品相關部門,估計負重表由「藝能」該部門製備。

另一方面,控方指,涉案負重表中虛假的資料誘使(induce)康文署的外聘工程顧問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就涉案演唱會發出「穩定性證明書」,終令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

鍾官認為,署方是依賴輝固等外聘專業人士意見,決定是否批准演唱會舉行,而輝固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早前在庭上確認涉案圖表有多項錯處。鍾官批評,輝固在審查過程有疏忽,未能妥善履行合約職責,並形容溫志華的供辭迴避;若輝固正確履行職責,便不會發出「穩定性證明書」。鍾官認為,控方無法證明負重表的錯誤資料,誘使康文署批准演唱會舉行,終裁定3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