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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勒索及強姦性伴侶 控方指被告在關係破裂即後以事主照片威脅性交 (17:55)

一名35歲男子涉嫌多次勒索一名希望與他終止「性伴侶」關係的女子、威脅女方與他性交,及迫使女方轉帳4.9萬元。他被控共9項罪,包括3項勒索罪、3項盜竊罪、2項以威脅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及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今日(2日)在高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辭提及,當被告獲悉事主有意結束關係時,揚言已聘用私家偵探調查事主的背景,並以公開X的照片為由勒索事主。
控方於開案陳辭指,被告黎逸邦(發案時32歲,下同)與事主X(25歲)於2021年7月經交友平台認識,兩人發展成性伴侶關係。至10月中旬,X有感被告時常要她先付飯錢及用她的名義訂酒店房,遂要求終止關係。惟被告卻回覆,他已找私家偵探調查X的背景,更稱手握X的照片,揚言要X「留意『連登』成人台」,令X相信為她的不雅照片。
被告遂以要「下返啖氣」為由,勒索X交出5萬元,否則將一個內載X照片的USB公開。被告聲稱只要X照做,5天後他會歸還5萬元及照片。X與被告討價還價後准扣除被告拖欠她約1000元飯錢,X先後向被告轉帳共4.9萬元,其間被告又稱「想發泄一下」,並以公開照片作脅,迫使X與他性交。
惟到約定歸還款項及照片當日,被告卻以不同藉口拖延,並再次威脅X與他性交。兩人在酒店房內性交後,被告要求X再陪伴他3個月,並需交出6萬元作為抵押,X不再相信被告,雙方爭拗期間,被告強姦X。3天後,被告勒索X以2萬元償回她的照片,最終X向社工求助及選擇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