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海泰號獲海事處豁免限速 前高級海事主任稱審批時不考慮船隻「破艙穩性」 (14:22)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死因庭今(4日)就事件展開第22日研訊。在事件中,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獲海事處豁免限速,航速最高可達35節,家屬方關注,處方審批限速申請時,會否考慮船隻破艙穩性。時任海事處海港巡邏組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表示不會考慮。李另補充,當時他的所屬組別負責執法,而非審批航速豁免。
李建邦為第41名作供的海事處證人,於2012年任職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職責包括確保航道暢通無阻及審視船隻有否超速及持有牌照等。
在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詢問下,李建邦供稱,海事處可因應服務乘客需要而豁免船隻限速,惟有關船隻的裝配,例如雷達需要符合要求,又指即使船隻獲豁免限速,也要遵守《碰撞規例》。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李峰琦關注,海事處審豁免限速申請時,會否考慮船隻能否承受較高破艙穩性?李建邦回應稱,以他所知「冇考慮」,同時說在涉案時段,審批限速豁免非由他所屬組別負責,「我哋係負責執法……呢度我幫唔到你,唔好意思」。李峰琦再問,處方審批豁免限速申請時,會否考慮在同一航線獲豁免限速的船隻數量;李建邦說「手頭冇咁嘅資料」。
另外,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向李建邦指出,「海泰號」的最高航速不能達到35節。李建邦說,「我唔係好大印象」,但相信該船最高航速不能達到35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