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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片段男子尖沙嘴疑放煙花 被揭發後叫「不要拍」 (10:36)

社交平台Threads昨晚起流傳片段,一名操普通話男子於尖沙嘴星光大道近香港瑰麗酒店位置疑燃點煙花。該男子將煙花斜插在欄杆位置,並用打火機燃點,之後轉頭離開。片段可見,該名男子戴着口罩,當見到有人拍片時,以普通話表示「不要拍、不要拍,不要拍可以嗎?」拍片者表示,該男子有尾隨他一段路,之後離開。
另一流傳片段未有見到燃點煙花的人士,但有兩道火光從海旁射向空中,有人在旁圍觀。
本報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詢。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煙花爆竹均屬危險品,任何人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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