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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於尖沙嘴海旁放煙花 21歲內地男子被捕 (19:24)

社交平台Threads昨晚起流傳片段,一名操普通話男子於尖沙嘴星光大道近香港瑰麗酒店位置疑燃點煙花。該男子將煙花斜插在欄杆位置,並用打火機燃點,之後轉頭離開。片段可見,該名男子戴着口罩,當見到有人拍片時,以普通話表示「不要拍、不要拍,不要拍可以嗎?」拍片者表示,該男子有尾隨他一段路,之後離開。警方晚上回覆指,已拘捕一名21歲內地男子。
另一流傳片段未有見到燃點煙花的人士,但有兩道火光從海旁射向空中,有人在旁圍觀。警方指,留意到有人疑在梳士巴利道18號對開一海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今日(9日)下午在尖沙嘴區拘捕一名21歲姓石內地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
警方提醒,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危險品條例》,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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