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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瞞債詐騙遮仔會貸款判220小時社服令 官稱被告被情緒蒙蔽理智 (12:29)

45歲男警涉於面臨離婚訴訟期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下稱遮仔會)隱瞞財政狀况,誘使該會批出逾27.8萬元貸款,他早前承認各一項欺詐及企圖欺詐罪,案件今(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被告或因本案喪失從事27年的工作及約200萬元退休金,並接納被告受家庭問題影響,「情緒蒙蔽咗理智同埋判斷」,最終犯案,決定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沈詩浪(45歲,警員)已被停職,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餘下一項欺詐罪獲撤控。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借錢是為處理離婚官司,貸款用於正當用途,又形容被告在情緒受困下犯案,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香官聽罷求情後批准先為被告索取報告後再判刑。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報告內容非常正面,顯示被告已深切反省,有真誠悔意,並建議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重申,面對家中變動,被告的兒子需要父親支持,冀法庭考慮被告在特殊情况下犯案,給予最後一次機會,網開一面,判處社服令。
香官判刑時表明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因家庭問題被情緒蒙蔽理智和判斷,最終干犯本案。香官又提到,被告已向遮仔會還款、在被捕後承認過失,亦面臨喪失從事27年的職業和約200萬元退休金,影響重大,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220小時社服令。
案情顯示,被告2020年3月11日向遮仔會申請貸款時,報稱有未還清的貸款,每月需還6,625元,最終獲批約19.8萬元貸款,惟他後來被揭少報分期還款額,實際上每月需還款15,448元。另外,被告2021年5月24日向遮仔會申請貸款時,無申報未還清從其他機構借來的貸款等,導致遮仔會批出80,280元貸款。若遮仔會知悉其真實財務狀况,不會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