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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母親的兩任男友性侵 母涉隱瞞 3人共13罪成候判 (22:07)

一名女童8至10歲時遭母親的兩任男友分別非禮及非法性交,母親則妨礙他人向警方舉報。3名被告否認非禮等共13罪受審。高院陪審團今(11日)退庭商議逾5小時後,裁定全部被告的所有罪名成立。另母親及其中一任男友在本案開審前另分別承認非禮及虐待該名女童及其胞妹。法官張慧玲指,案件涉及年幼兒童,法庭需了解各人的心理狀況,所以將兩案同押後至7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
被告為全志明(53歲)、李錦輝(71歲)及N.D.(49歲)。全志明被控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李被控8項非禮罪;N. D.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事主女童X生於2009年,而N.D.是X的母親,全及李為N.D.的男友。全及李的控罪於2019年及2017年發生;N.D.的控罪發生於2023年,包括叫補習老師和X的胞妹Y不要向警方舉報。除李的一項非禮罪遭7名陪審員以5比2裁定罪成外,3名被告逾下的12項控罪均被一致裁定罪成。
控方其後讀出被告背景口供,指已退休的李育有2名女兒,但他已與妻子分居。全志明在內地接受大學教育,從事電腦維修工作,他已離婚,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
控方又指,廣西出生的N.D.有中三學歷,她與X及Y的生父結婚後成為家庭主婦,但在2018年離婚,兩女童的生父已離世;N.D.於2021年因虐兒案被判感化令。全早前在本案開審前承認6項非禮罪,而N.D.於承認7項虐兒罪,事主為本案的X及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