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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涉襲擊兩歷奇女教練罪脫 官提醒日後需小心謹慎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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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消防員涉於去年在元朗八鄉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協助籌辦少年領袖訓練營時,觸碰兩名​​歷奇活動女教練的肩部及後背,案件今(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熊雪如裁決時稱,其中一名女事主供稱不喜歡被告,卻曾約他「遊車河」,至於另一女事主與被告的關係,不排除被告認為其行為屬一般社交互動,故裁定被告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並提醒被告,日後在人事處理方面需小心謹慎。

被告謝諾賢(53歲)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他被控於2024年9月28日在粉錦公路123號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暨青少年綜合訓練營的一樓走廊及室內體育館,分別襲擊兩名女子。當中江姓女事主在審訊時供稱,事發日她身處活動中心的走廊,被告用右手「搭」她的肩部,再以手指掃其背部,她感到不舒服及害怕。另一名姓陳的女事主則供稱,被告搭着她的右肩、哄近對她說話,其右手掃到她背部近頸位置,令她不安。

熊官今裁決時指出,江姓事主供稱一直不喜歡被告,卻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她在與被告初次見面時便約他「遊車河」,顯示江的證供有矛盾,法庭不能穩妥接納她的證供,因此裁定被告的首項普通襲擊罪脫。熊官續指,雖接納陳姓女事主就案發經過的描述,但考慮到陳與被告在案發前的互動、關係、涉案動作及場合等,認為不足以證明被告拍陳的肩部並非出於善意,也不能排除被告相信其行為屬一般社交互動,所以裁定被告第二項控罪罪脫。

熊官向被告寄言,不是任何人都可用性格熱情為由,去入侵別人的私人空間或作出不受歡迎行為。辯方其後就涉及江姓女事主的控罪申請訟費,獲熊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