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水蕉新村原居民認「套丁」8月判刑 庭上提疑患肺癌 (13:13)

發佈於

一名74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涉以10萬元出售「丁權」予發展商,以供發展商建屋圖利。該原居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原定今(1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表示被告疑患上肺癌,仍需押後案件,讓被告再求醫並索取詳細醫療報告,以確認病情。裁判官覃有方批准將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同時提醒被告,他的案件應盡快了結,因為已有同案被告被判刑。

被告為梁錦益(74歲,退休人士),其控罪發生於2006年6月。辯方今在庭上指,正電子斷層掃描結果顯示,被告疑似患肺癌,癌細胞可能已擴散至肝、腎上腺、骨,但仍需待至7月見臨床腫瘤科醫生及接受電腦掃描後,才可確認癌症的期數、及癌細胞的擴散情況,惟可能需時40天才能取得報告。

覃官指,銀行紀錄顯示,案發時被告收取發展商約10萬元款項,但以人道立場來看,不應即時判被告監禁,應先考慮醫療報告,遂提議押後至4周後判刑。覃官說,即使被告被判監禁一年,實際上也要服刑約8個月,若他的癌症已擴散,判監或不人道,法庭可能會按上訴庭指引判處緩刑。覃官續指,但如果法庭「貿貿然」在未取得足夠資料下,只根據被告的醫生紙內容來判處緩刑,做法並不恰當,而控方其後也可能會提出覆核。

辯方於是提議將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相信到時被告已取得詳細醫療報告,有助善用法庭時間;控方不反對押後判刑。覃官遂指現時資料不太齊全,法庭「唔倉卒處理」本案,所以接納辯方建議,將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覃官對被告說,法庭很關注他的身體狀況,若他的癌症病情已發展至「好後期」,法庭會以人道理由特別處理判刑。覃官提醒被告,需繼續向法律代表提供指示,而他的判刑應盡快了結、不應再等,因為有同案被告已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