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紅山半島首定罪 兩業主罰款共11萬

【明報專訊】2023年9月暴雨揭發港島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僭建及佔用官地,其中兩名獨立屋業主因涉僭建工程被屋宇署檢控,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分別被罰款共逾3萬元及82,980元。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這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首兩宗被定罪個案。
依例最高罰40萬囚兩年
屋宇署昨日發新聞稿表示,署方於2023年9月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涉事兩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調查發現,兩屋業主明知未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根據條例,違例者可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發言人說,這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首兩宗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被定罪個案。計及涉事兩幢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檢控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法院正陸續展開聆訊。
翻查報道,屋宇署去年向紅山半島發出72張清拆令。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針對未依時遵辦法定通知或命令和嚴重僭建物的罪行增加罰則,目標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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