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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接國安公署約談6人未被捕 湯家驊:有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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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日前首度在港對外公開辦案,公署「約談」6名涉及一宗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的人。保安局回覆本報查詢稱,暫未有人被捕,但未進一步披露涉事人背景或「約談」期間是否獲告知相關權利。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條須尊重人權,認為被約談人應有權行使國際人權公約中的權利,包括緘默權及可獲法律代表,不應受侵犯。

保安局:行動資料除案件需要不予公開

港府前晚公布,國安公署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並「約談」涉案者;警方國安處亦與涉案者「會面」。本報向當局查詢,公署與國安處為何各自需「約談」及「會面」、國安處「會面」是否等同錄取口供等,保安局回覆,「公署及國安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採取的行動,相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除因案件需要以外,不予公開。」局方說,案件仍在調查,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按案件實際情况和證據,依法採取執法行動。局方又強調,「公署辦案有關情况必須高度保密。」

湯家驊說,理論上被約談的人有權不回答,並相信可獲律師代表,暫時也未聽到異議。他指出,約談是調查的階段,不代表是國安法55條、即由公署實施管轄權的情况一定出現。他說,若動用到55條,或因第一款外國或境外勢力複雜情况,意味情况相當嚴峻,他不諱言不願見到,希望案件盡量在港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