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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嶺大生校董選舉DQ覆核 校方:學生選舉應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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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4年嶺大校董會、諮議會及年度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投票前夕,校方取消候選人賴卓賢參選資格(DQ),指他以「非官方途徑宣傳」,違反選舉規則。賴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DQ,高院昨日聆訊。賴一方力陳,選舉主任無給賴充分機會解釋,亦無法肯定若情况相反,是否仍維持DQ,涉及無法逆轉的程序不公和偏頗。校方則認為賴公然違反規則,對其他參選人不公,決定合理。法官將於7月31日或之前頒下判決。

本案覆核申請人是2024年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答辯人是選舉主任、嶺大教務長章慧芳;有利害關係者包括當選的校董會學生代表、嶺大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長杜毅柯,以及當選的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盧鄭愛娃。

賴卓賢:沒充分機會解釋

申請人代表大律師譚俊傑陳辭稱,2024年11月初賴卓賢在Instagram發帖闡述政綱及在校園貼宣傳海報,選舉主任11月13日發電郵要求會面,只詢問賴會否出席,但無講明見面目的,並在同日約兩小時後的會面告知DQ決定。譚稱,賴在如此短時間無法準備回應,事件涉及程序不公,並引用「劉小麗案」稱,選舉主任在誓章無交代若然給予充分機會賴解釋,最終決定會否不同,申請人只能猜測。

譚俊傑續指,選舉主任由得知相關違規情况到決定DQ有數天調查,大可要求賴移除海報和帖文,不理解有何迫切性要對賴實行「最嚴苛的懲罰」。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回應時,引述杜毅柯去年就賴違規情况發送予教務處的電郵,當中杜提到自己在小紅書、抖音等平台的帖文平均有逾2000次瀏覽,即使有堅實的社交媒體影響力,仍選擇不宣傳。呂形容年約20歲的年輕人理應認知何謂選舉公平,「但賴先生不是」。

校方:選舉主任應有最大酌情權

呂世杰認為學生選舉與有財政支援的政治選舉不同,學生分為相對富裕和經濟條件一般的人,選舉有時或應更嚴格規範,若某人可隨心所欲評論、陳述或利用資源加強宣傳效果,難以維持選舉公平,况且無證據顯示以官方途徑如網站和出席論壇,不能有效宣傳。

呂並稱,選舉主任在11月4日簡介會已提醒參與人除了官方途徑,勿在公開平台宣傳,同月14日賴被DQ後接受平台《低聲道》訪問,批評校方做法時引用該口頭要求,反映他清楚選舉規則。呂重申選舉主任有責任執行規則,做決定時應享有最大酌情權。

【案件編號:HCAL 6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