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國安公署引新附例要求警助查案 保安局:涉勾結外力六人暫未被捕 (18:54)

發佈於

《港區國安法》實施五週年前夕,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前日首度對外公開辦案及與警方國安處聯合行動,包括約談6名涉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的人士。保安局回覆查詢時稱,暫時未有任何人被拘捕,並強調「公署辦案的有關情況必須高度保密」,未進一步披露6名涉案人士背景,或遭「約談」期間是否獲告知相關權利。

港府昨晚公布,國安公署按《基本法》23條本地法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並提及在國安處安排下公署「約談」6名涉案人士;同時警方國安處亦與涉案人士「會面」及持法庭手令搜查6人住所和葵涌區一商廈辦公室。

未提「約談」與「會面」分別

記者向當局當局查詢,公署「約談」與國安處「會面」分別、國安處「會面」是否等同錄取口供,及涉案人士是否獲告知尋找法律代表或保持緘默等權利。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說:「公署及國安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採取的行動,相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除因案件需要以外,不予公開」。局方又說,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並按案件的實際情况和相關證據,依法採取執法行動。

局方指出,公署辦案有關情況必須高度保密,並提醒按《維護國家安全(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規例》第8條,禁止任何人知道或懷疑公署正在採取措施或進行偵查,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披露與任何資料,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