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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蔡天鳳前夫潛逃 網紅潘巧賢和遊艇公司職員林舜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15:35)

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殺案,網紅潘巧賢(Irene)和遊艇公司職員林舜涉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租船潛逃澳門,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裁定,兩人均罪成。
被告林舜(42歲)及潘巧賢(30歲)各否認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即於2023年2月24至25日串謀女子Ivy(涉案者盧曉虹),協助有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的男子Alex,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港。
根據涉案信息,被告林舜曾向潘巧賢表示,自己是「託上託」行事,要「收到錢先出到船」。潘巧賢則在審訊中自辯稱,是出於「幫朋友」才就租船事宜替涉案者傳話,當她跟林舜溝通期間,發現租船費由原先的3萬變為30萬元,始覺得事件「好古怪」,並曾就此試探涉案者盧曉虹。
控方結案陳辭稱,被告林舜曾協助報價租船,反映犯罪協議存在,而控方只要證明被告曾協助控罪所指的Alex離港,便足以證案。
林舜一方強調,「錢一路未入,始終都係未有一個協議存在」,更何况租船一事最終未有落實;潘巧賢一方指出,潘不清楚「整個安排係咩嘢」,僅負責向他人轉述租船費,當潘發現租船一事「有問題」後,已希望盡快抽身,強調潘沒意圖協助推進涉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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