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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龍替身演員遭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 陪審團裁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18:50)

曾擔任已故影星李小龍的替身演員、特技演員陳一言(又名陳一燕)於2021年疑似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事後一名無業漢被控企圖謀殺等兩罪以及兩項交替控罪。經審訊後,高院陪審團今(16日)退庭商議逾5小時後,一致裁定該無業漢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孫崗旦(現年71歲)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另被控各一項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以及有意圖而縱火罪作為交替控罪。控罪指,被告涉於2021年12月20日,在將軍澳馬游塘村某寮屋犯案。5女2男陪審員今一致裁定被告所有罪名都不成立。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於案發前數年容許事主陳一言搬入其寮屋同住,兩人各自養狗,後來雙方關係轉差,被告要求事主遷出,但遭事主拒絕。陳辭續指,案發時,兩人因養狗問題而爭拗,其後被告向事主淋潑易燃液及點火,事主將水倒在身上將火撲滅。陳辭稱,被告又點燃事主散落在屋內的個人物品,火勢蔓延,兩人逃出寮屋。
開案陳辭提及,被告最終被捕,在警誡下稱他沒有點火,火勢是突然出現,又稱可能因屋內電力短路才引致起火。事主則被送院,遭診斷為身體超過三成面積燒傷,警方亦檢取事主被燒的衣物,經化驗後發現有易燃液體成分。
事主在審訊期間供稱,案發當晚,被告突然朝他淋潑類似電油的液體,隨即點着噴火器,令他全身着火;他連忙用盛給狗的水淋火,與此同時被告再向屋內其他物品淋電油。陳離開寮屋尋找水源,方將自己身上的火完全救熄,並叫圍觀的人報警。辯方在盤問事主時指出,被告當時與事主爭執,被告向事主淋不明液體自衛,但被告沒持噴火器點火,而真正的起火原因是電線走火;事主不同意辯方的說法。被告則自辯稱,案發時因缺乏體力而無法拯救事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