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特首李家超近日提出考慮設立「政府高層官員責任制」,增加部門高級官員在處理重複性或廣泛性問題時的領導、責任和角色,並委派政務司長陳國基研究這方面的問題。筆者聽聞,李家超早就有意加強高級公務員的責任和評核,不能「自動跳point」,藉此強化管治,但具體如何劃線及操作,要再研究。有官府中人指出,李家超此舉,是透過引入新的懲處制度,令部門首長不能得過且過「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有高級公務員相信,李家超針對的是「離譜」的個案,估計會「犯例」的官員不多,但就關注所謂「高層官員」的劃線問題,究竟是哪個層級的公務員才需要納入,同時會否要修訂《公務員事務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