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陳曉峰:國際調解新里程之起點——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的深遠意義

【明報文章】今年5月30日,全球首個以調解為核心方式處理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機構——國際調解院(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簡稱「IOMed」),在香港舉行公約簽署儀式,33個國家成為創始成員,象徵一項嶄新的國際法律制度正式啟動。更具意義的是,調解院總部將永久設於香港灣仔的歷史建築——舊灣仔警署,標誌着香港在國際法治體系中的重要角色。
回應時代需要的「和平之道」
IOMed的成立,回應了全球對和平、高效、非對抗性的爭端解決機制的迫切需求。它由多國政府共同設立,具備政府間性質、常設總部與專責調解功能,這在現行國際法律架構中屬首創。與聯合國國際法院、常設仲裁法院等以訴訟與仲裁為主的模式不同,IOMed將調解推上國際法律制度的中心舞台。
IOMed未來將處理三大類型爭端:一是國與國之間的主權爭議;二是國家與外國企業或個人之間的爭議,特別是投資相關糾紛;三是跨國商事爭端,如合約、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等。這些案件若透過法院或仲裁處理,往往耗時及費用高昂、對抗性強。調解則提供一個具彈性、低成本、維持合作關係的解決方案,是一種更能回應時代需要的「和平之道」。
目前,世界上尚無任何一個具備「政府間性質」、「常設總部」及「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三大特徵的國際法律機構。IOMed的誕生,填補了這一空白,並由香港承擔總部之責,意義重大。相比之下,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SIMC)屬非政府機構,僅處理商業糾紛;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則以仲裁為主,調解只是輔助。至於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雖推動《新加坡調解公約》,為國際調解結果提供執行力,但該公約本身並無建立治理架構或常設機構,及UNCITRAL本身並不提供調解服務。而荷蘭International Mediation Institute雖名為「國際調解機構」,惟實際上是一個非政府組織,其職能僅限於推動調解標準與專業認證,與IOMed沒有法律或制度上的隸屬或關聯。
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IOMed總部所在地,源於其多方面優勢。首先,香港擁有普通法制度與司法獨立,裁決具國際公信力。其次,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能夠同時結合內地與國際法律文化,是天然的橋樑平台。再者,香港有豐富的法律與專業人才、調解與仲裁制度基礎日益成熟,特別是作為「全球南方」與國際社會的交匯點,極具制度承載能力。
與法院訴訟或仲裁相比,調解具備多重優勢。法院程序繁複、費用高昂、對抗性強;仲裁雖靈活,但成本依然不低,且仍屬對抗性的程序。調解則強調雙方主導、程序彈性、結果共識,不但成本較低,亦有助保存雙方關係。更重要的是,調解結果往往更能被落實,因為那是當事人共同制定的解決方案。
調解價值 深入日常
調解的價值遠不止於國際層面,而是能夠深入日常生活——商業糾紛、地產爭拗、鄰里問題、家庭糾紛、學校衝突,甚至體育比賽爭議,都可以透過調解,以溝通代替對抗,以合作代替對立。這正是中華文化裏「以和為貴」、「和氣生財」之智慧在現代社會中的具體體現。
值得一提的是,特區政府即將於今年底啟動「體育調解及仲裁先導計劃」。雖然此計劃與國際調解院並無直接隸屬關係,但其理念與國際調解院高度一致。而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於今年1月舉辦了全港首個體育爭議調解培訓課程,是香港首個針對體育糾紛而設的專業認證課程。課程內容涵蓋調解技巧、體育政策、國際案例分析等,參加者來自各行各業,包括工程師、建築師、測量師、會計師、律師、法官以至奧運運動員。他們希望透過自身專業與人生經驗,幫助社區解決矛盾、促進理解,這也讓調解成為一種具社會意義和「第二事業」潛力的新技能。
標誌香港成為全球調解制度樞紐
國際調解院的成立,為香港帶來的不僅是法律榮譽,更是經濟與社會層面的長遠收益。隨着調解制度普及,商業信任將提升、經濟活動更暢順、法律成本下降、社會氣氛更和諧,市民生活也會更安穩。調解不僅是法律工具,更是一種溝通方式、一種社會文化、一種促進和平與經濟共榮的制度選擇。
總結而言,IOMed落戶,標誌着香港正式成為全球調解制度的核心樞紐。在多邊主義面臨挑戰、傳統制度疲態漸現的今天,這不僅是一個國際法律制度的創新,更是一個屬於香港的歷史機遇。我們期望社會各界共同支持這項制度建設,讓香港真正成為「調解之都」,為世界帶來更多和平、更多理解、更多共贏。
作者是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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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