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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食環主任優待應徵者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官信納「自己人」文化存在已久 稱案件屬「特殊情况」 (17:43)

8名時任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嫌在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其中7人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連同認罪被告,案件今(17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指相信「自己人」文化在部門存在已久,過往也有「傳紙仔」傳閱應徵者資料的做法,各被告的行為違反職業操守和公眾期望,影響食環署公信力,但接納他們一直辛勤工作、有真誠悔意等,屬「特殊情況」,判8人社會服務令150至240小時。
7名不認罪被告為李達釗、戴焯輝、易錦添、麥偉忠、鄧永平、黃偉雄及陳江松;唯一認罪被告羅世華早前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頂證同案7人。暫委法官香淑嫻在案件裁決時曾表明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至上月辯方進一步求情時接納建議,決定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今歸納各被告背景及求情指,他們均是高中學歷,在食環署工作約40年,由工人做起,案發時已晉升至實任或署任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全港約21至22人擔當此職位。法官提到全部人過往工作表現良好,其中戴焯輝加入食環署前曾任郵差,羅世華則在1987年起兼任輔警30年,曾獲模範服務證書,被評為在任期間盡忠職守、表現卓越。
法官稱遴選旨在挑選最合適人選加入公務員行列,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私相授受,企圖在遴選過程中優待「自己人」,行為偏離職責,引起公眾對招聘過程的質疑,亦影響食環公信力。雖然沒有證據顯示36名應徵者在面試前獲優待,但觀感上已造成不公;而因名單流傳,導致面試要推倒重來,浪費公共資源。
不過法官接納本案為一次性事件,各被告現賠上聲譽並展示真誠悔意,且有機會因本案失去全部或部分退休金,蒙受災難性經濟損失,因此認為判處社服令合適。最終羅判社服令150小時;戴及麥判240小時,其餘5人判22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