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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勞處招聘廣告報道 勞福局:工會「誤解」售貨需劏魚 幹事:見工時職員表明要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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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前年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放寬部分工種一般不得輸入外勞的規定,申請經通過初步甄別後須本地招聘4周,有工會發現有涉輸入外勞申請的職位空缺報稱招聘售貨員,實為欲聘魚檔工人。勞福局昨晚稱,據勞工處紀錄,該僱主從事海鮮銷售業務,申請輸入售貨員於商場及超市售賣海鮮,僱主亦重申該職位不需劏魚,相信工會幹事的意見是由於對申請職位的工作安排有誤解。該幹事則向本報重申,面試時公司職員表明工作需劏魚。

本報昨報道,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稱勞工處提供涉輸入外勞申請的本地招聘職缺資訊不足,無公司名字及聯絡,也有些職缺描述不準確,她親身面試發現有僱主報稱招聘「售貨員」,實則欲聘魚檔工人,質疑「資訊落差」影響本地工人就職配對。

勞處紀錄為賣海鮮 僱主稱毋須劏

勞福局長孫玉菡昨出席活動後表示,已指示勞工處跟進深入調查,當局將翻查紀錄了解個案真實情况,倘屬實會追究僱主。勞福局昨晚於社交平台稱,據勞工處紀錄,申請僱主從事海鮮銷售業務,經計劃申請輸入售貨員,負責於商場及超市售賣海鮮。

帖文提到,勞工處已複檢有關資料,確定申請職位的工作內容符合售貨員職務範圍,僱主亦重申該職位並不需劏魚,相信工會幹事的意見是由於她對申請職位的工作安排存在誤解。

張麗霞則向本報重申,面試當日該公司職員曾表明工作需劏魚,並稱「全日要濕水濕腳,要用刀」。被問倘相關職缺一早提供公司名稱能否避免任何「誤解」,她認為或有些少幫助,但她面試前屢向勞工處查詢,也僅知道該公司名字中有「SEAFOOD」一詞,估計或是賣海鮮的公司,她認為一般人對賣海鮮跟劏魚的工作想像仍大有不同。

勞工處日前公布4項措施加強保障本地就業優先,包括該處網站刊登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的職位空缺時會公開該公司名稱、增設規定限制僱主半年內只申請一次,亦包括設舉報專線及網上表格,並特別巡查。

38宗投訴 24涉飲食業

孫玉菡昨於港台《千禧年代》稱,自設立投訴專線至今收到38宗個案,大部分於近期接獲,當中24宗涉及飲食業,大多投訴涉及僱主聘請外勞後解僱原有本地員工,亦有僱員投訴工時縮減。他說已聯絡工會協調,勞工處正調查,如查明投訴屬實,處方不會「手軟」,會對違規僱主行政制裁,包括取消已批出的外勞配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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