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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未按顧問建議由驗船主任確認船隻按圖則建造 南丫海難家屬質疑不符張炳良說法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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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庭今(18日)踏入第32日研訊。2013年調查委員會曾建議海事處修改驗船證明書,由驗船主任簽署確認船隻按圖則建造。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作供承認,處方諮詢顧問公司後沒有落實建議,因船隻是否符合建造目的,比按圖則建船更重要。家屬方指出,前運房局長張炳良曾表明接納委員會所有建議。陳思賢回應,不肯定海事處委聘顧問公司和張炳良發言的先後次序。

陳思賢續作供講述海事處驗船制度。就驗船人員未發現「南丫四號」無裝水密門,陳稱處方考慮引入ITP驗船系統,列出所有待檢驗的項目,供同事查閱記錄。陳表示海事處尚未推行系統,惟他未聽聞船廠反對,將繼續跟進。

調查委員會向海事處作出13項建議,包括要求驗船主任簽署聲明,確認船隻已根據核准圖則建造,陳思賢在書面供辭稱已落實建議。陳庭上承認,現時驗船證書無附加聲明,因海事處委託顧問公司研究,認為驗船人員僅花一日驗船,「其餘364日係船東睇住艘船」,增設聲明沒有意義。陳指船隻符合建造目的(fit for purpose)比按圖則建造更重要,若有設計改動,船東或船廠取得海事處批准,由處方評估會否影響安全。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關注,前運房局長張炳良及海事處官員表明接受調查委員會所有建議,為何最終無落實。陳思賢稱不肯定相關事件的先後次序,從海事處角度而言,「我哋覺得complete咗(建議)」。

早前研訊觸及,海事處會否將規管船員工時納入船公司發牌條件。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指出,除了海事處批核船牌,運輸署亦會發出渡輪服務牌照,陳思賢同意說法。在提問下,陳認同海事處發牌著重船隻安全,運輸署則針對航線安排;若透過發牌規管船公司營運,由運輸署跟進較合適。研訊明續,海事及造船工程專家Robert Vart將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