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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設8項標準 最小8平方米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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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簡樸房」規管制度擬明年3月推出,設8項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包括面積最小8平方米;須設至少一扇可開啟的窗戶(面對室外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圍封天井),若面向四邊圍封天井,天井最低層須設進出口。營運者須在登記時提供已獲差估署批署的租賃通知書(即表格AR2),消息人士稱,若業主未簽訂AR2而屬初犯,差估署會寬鬆處理。

消息:若業主未簽AR2 初犯寬鬆處理

若住宅單位經分間後有兩個或以上被圍封的房間,設計作獨立住宅租賃,則屬「簡樸房」規管制度適用範圍。牀位寓所、賓館、僱主為員工提供住宿地方等處所將不受有關制度規管,政府亦建議豁免市建局按《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條所界定的項目下收購的住宅單位,以促進市區重建。

翻查資料,副財政司長黃偉綸曾在今年3月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稱,發展局將調整《建築物條例》,下屆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將營運工廈劏房刑事化,民青局亦將就經營賓館單位向下屆立法會交代。

8項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範疇,分別為內部樓面面積、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通風、廁所、供水點、水電表。每間「簡樸房」須設獨立火警偵測器;分間單位不必設廚房,但須在廁所外設置一個供水點和洗滌盆。

房屋局亦建議,劏房營運者須在登記時提供表格AR2,或租賃協議的副本作證明,倘登記或認證申請過程中發現逾期提交表格AR2,差估署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再決定適當跟進行動,例如營運者承諾在指定時限內提交登記或認證申請,差估署考慮發出警告信以代替檢控。

被問未曾交表的營運者去登記是否等同「自首」,消息人士回應稱,若營運者登記時未簽訂AR2,並屬初犯或有合理原因,為鼓勵他們盡快登記,差估署會寬鬆處理,容許在登記時補交AR2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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