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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七旬翁扼斃精神病女 陪審一致裁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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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男保安2022年3月某日凌晨在家徒手扼斃患精神病的32歲女兒,被控謀殺受審。4女3男陪審團昨日退庭不足一小時,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脫,一致裁定他基於激怒(provocation)而誤殺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6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一份精神科報告。

根據控罪,被告陳桂生(70歲、保安員)否認2022年3月7日謀殺女子陳杏詩。被告原擬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

商議不足一小時 官:案件「悲劇」

陪審團昨早10時14分開始退庭商議,不足一小時達成裁決結果。法官胡雅文在裁決後感謝陪審團,稱他們的協助是本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又形容本案是「悲劇」(tragic case)。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任職夜更保安的前妻及事主同住旺角海富苑約400呎單位,事主患自閉症、強迫症、躁鬱症、亞氏保加症及學習障礙,失業6年。她經常就瑣碎事宜吵鬧,包括不允許被告用廁所和騷擾他睡眠,當中涉及肢體行為,曾六度惹來警方介入。事主曾接受精神科診治,其後不願服藥和覆診。

被告直言案發前兩年間想過殺害女兒,「再係咁我覺得自己會精神分裂」;案發當日女兒阻止他小便,又用雨傘擊打他,他「忍無可忍」,形容為「最後一根稻草」。

精神科專科醫生分析,被告案發時患中度適應障礙症,病因包括新冠疫情、需與前妻同住、承受女兒長期肢體和言語虐待、性格內向不擅求助等。醫生提到病人有可能做出失控的事,事主行為可能超越被告能忍受的「紅線」,有這樣的女兒可謂不幸。

審訊中被告的前妻和幼女分別以控方和辯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幼女稱事主曾阻止被告回家,被告因此躲在後樓梯,家中如「隨時有一個炸彈會爆」。前妻則形容被告比自己更能容忍事主,又透露曾向房屋署提出與事主分戶被拒,亦有向家庭服務中心求助,但輪候4年女兒仍不獲分配宿舍。

【案件編號:HCCC 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