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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暫緩除名 官:免斷收入致上訴無效

【明報專訊】牽涉數宗致命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下稱精進建築)續牌被拒,將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精進建築其後提出上訴,前日獲高院法官鄭蕙心批准上訴期間暫緩除名。鄭官昨日頒布判辭解釋,精進建築所提上訴似乎「遠超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並接納若法庭拒絕暫緩除名,公司收入將斷絕,令本案上訴變為無效,故批出申請。另外判辭披露,精進建築現有逾1.5億現金存款,惟仍要向分判商等支付約2億元。
擁1.5億現金 需付分判等2億
本案申請人為精進建築;答辯人為屋宇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
鄭官在判辭提及,精進建築目前聘用593名員工、擁有約1.54億元現金存款,同時有責任向分判商和供應商支付約2.06億元。鄭官指出,若精進建築被除名,便要停止處理未完成項目,令公司收入斷絕及面臨被呈請清盤的風險,影響一眾員工;鄭官接納精進建築一方所指,拒批暫緩除名申請會令公司就除名提出的上訴無效(nugatory)。
鄭官另提到,2023年3月精進建築向屋宇署申請續牌時,提名因涉及精進地盤致命意外被控誤殺的簡浩楷為其中一名「獲授權簽署人」;翌年2月,精進建築向屋宇署表示簡會辭職,但仍會代表公司出席續牌面試,所有面試同年4月完成。鄭官表示,精進建築已表明簡會辭職,但屋宇署考慮是否讓精進建築續牌時,看似考慮到簡的能力,而答辯方似乎沒回應有關情况。
此外,對於答辯方認為當局有權基於精進建築近3年牽涉致命事故拒絕續牌,鄭官指出,當局上月去信精進建築表示拒絕續牌時,沒闡明牽涉致命意外乃拒絕續牌的原因,並接納精進建築一方稱,出現致命事故不一定等同不適合續牌。
接納「致命事故未必不宜續牌」
鄭官認為,現階段精進建築就除名提出的上訴似乎「much more than merely arguable(遠超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鄭官指出,批准暫緩除名對各方構成不公的風險較低,故批出申請,但這不應被視作對精進建築往績的評論。
【案件編號:HCMP 95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