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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行政主任認偷拍裙底 獲准保釋候判 (20:00)

時任社會福利署行政主任於今年2月早上繁忙時間,在灣仔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偷拍一名女性的裙底,他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方明峰(33歲,報稱社署二級社會保障主任的行政主任),認罪後獲准以2000元,繼續保釋外出候判。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33歲女事主X並不相識。今年2月25日早上8時40分許,X正乘搭扶手電梯往灣仔港鐵站A5出口,前往天穚,其間被告站在X後面;一名於選舉事務處任職的男途人在另一扶手電梯上,目睹被告的雙手拿着iPhone 13,向下對着X的裙底兩秒。
到達天穚時,男途人截停被告,並將事件告之X。事件亦被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一段數秒的裙底影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壓力及一時衝動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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