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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適堡創辦人夫婦拖欠員工薪金判罰2.4萬元另須賠償 求情稱迫不得已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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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去年9月宣布暫時全線結業,高院今年初頒令舒適堡清盤,指公司7間分店負債1至6億,明顯資不抵債。公司創辦人兼董事陸毅強夫婦另被票「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共8項傳票控罪,二人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透過法律代表承認全部控罪,辯方求情形容被告為「良心僱主」,拖欠薪金迫不得已。裁判官指「當然犯咗錯要罰」,但接納辯方大部分求情因素,判二人共罰2.4萬元,另須向案中事主賠償。

被告陸毅強及其妻子何玉華今沒有到庭,他們各被控兩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

案情指,舒適堡在有關期間拖欠逾700名員工的薪金,令員工需尋求勞工處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協助。涉案8項控罪只涉及兩名健身教練,其中一人任職超過10年,被告拖欠二人2024年8月1日至9月6日的工資共逾2.32萬元,至今未償還。

辯方求情時呈上兩名被告約10名前員工撰寫的求情信,並附上過百人簽署。辯方稱被告過往均準時發薪,但自2019年社會運動和疫情後,所有員工都知道公司有經濟困難,兩名被告沒有逃避責任,不惜抵押名下逾20個物業和借貸,甚至尋求另一企業接手,以盡力維持公司營運,讓員工過渡至另一公司,惟案發時已無能力補救。

辯方又指,過往與被告合作的儀器供應商均讚揚被告負責任、態度良好,而舒適堡大規模,每月開支動輒數千萬元。辯方認為本案不用判處阻嚇性刑罰,強調二人並非妄顧員工權益,且他們已屆退休年齡,沒有重犯機會。

裁判官接納涉案金額和兩個月的拖欠情况不算高和長,二人一直負責任,遺憾舒適堡生意困難結業,且獲前員工和同行求情,認為判罰款合適,就每項控罪判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