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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定資格 不同院校學生可「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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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推出先導計劃,酒店及商廈毋須經任何規劃程序便可改裝成學生宿舍,惟須遵照教育局訂立的資格準則,包括學生以外的「其他租戶」不得佔逾一成等。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先導計劃並沒限制申請人如何分配宿位,亦「不限制一定要收某一間院校的學生」,只要符合資格便可入住。教育局將要求申請人簽署法定聲明,以及每年提交經核證的審核報告,倘違規將考慮採取執法行動。

教育局為先導計劃制定資格準則,包括應由政府資助或自資院校的全日制本地或非本地學生入住宿舍,而宿舍舍監、訪問學者等「其他租戶」,在任何時間也不可超過最高住宿人數的10%。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混住」有助宿生接觸不同的人,「也是一件正面的事」,認為舍堂文化亦「不一定要限於某一院校的學生」。

局方另要求發展商/營辦商在申請獲批起計18月內完成改裝,而所有房間及牀位只可出租,不可以個別出售,即俗稱「賣散」。

申請人須簽聲明 每年交審核報告

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時簽署法定聲明,並在學生宿舍營運期間,每年向教育局提交經核證的審核報告,提供學生宿位入住情况的統計數字,並證明報告期內遵從資格準則。

當局表示,倘出現違規情况,例如宿舍大部分時間租予非學生,又或將個別宿舍出售,政府將根據聲明、地契和相關法例採執管行動,例如就虛假陳述起訴;違規發展商/營辦商在若干時間內亦不得再次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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