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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中央定公職人員違規吃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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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官場近期開展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活動,整治官員幹部違規吃喝是主要議題之一。不過,官媒批評有些地方懶政,將「禁止違規吃喝」當成「禁止吃喝」。昨日,多家官媒帳號以「中央明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認定標準」為題刊文稱,違規吃喝是指違反規定接受、提供宴請,其中包括違規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公款宴請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以及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等行為。中紀委並同時提醒,有8種飯局公職人員去不得。

綜合中新網、央視網等內地媒體報道,依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落實中央政策的實際操作,違規吃喝案件主要有4類: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四是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

根據違規吃喝問題構成要素,認定違規吃喝關鍵點在於弄清參與吃喝的人員關係、吃喝地點性質和吃喝錢款來源,也就是和誰吃、在哪兒吃、誰付錢。

其中,在「和誰吃」的問題上,無論是否花費公款吃飯,只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黨員幹部一概不能接受。下屬、下級單位、企業、管理和服務對象,不管是什麼原因、在哪兒吃,只要是對方宴請,吃了就是違紀。

「在哪兒吃」是判定是否違規吃喝的另一個關鍵因素。只要是在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不管和誰吃、誰付錢,不管是否影響執行公務,一律違規。「誰付錢」是認定違規吃喝問題最關鍵的因素,也是違規種類最多的因素。對違規的認定分兩種情况:一是假公務真吃喝。二是真公務超界限。

禁公職人員去8種飯局

中紀委提醒,有8種飯局去不得,包括參加公款宴請;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到企業搞變相吃喝;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用公款宴請私客;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