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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傭借貸致僱主受滋擾 「貸款諮詢人」擬須親身簽同意書 確保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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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貸款協議可設「貸款諮詢人」,根據放債人牌照條件,諮詢人無任何法律或道義的還款責任,主要角色是應放債人要求提供借款人的資料。政府表示,針對有僱主因外傭借貸受到滋擾,建議加強保障貸款諮詢人,包括須確認諮詢人並非在不知情下成為諮詢人,或禁止就「無抵押個人貸款」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

或禁止要求提供諮詢人

貸款諮詢人的角色屬自願,須在訂立貸款協議前簽署同意書,確認願意成為諮詢人。政府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保障貸款諮詢人,為免諮詢人在不知情下遭借款人申報成為諮詢人,建議要求諮詢人親身到放債人業務處所簽署同意書,或規定放債人主動發信予諮詢人核對同意書是否真確。

文件續提到,由於諮詢人角色對於貸款而言並非必要,亦可考慮直接禁止放債人就無抵押個人貸款,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認同加強保障貸款諮詢人,但關注部分外傭以僱主住址借貸,財務公司已能按地址上門滋擾追債,促請當局加強監管和設立投訴熱線。他建議參考新加坡等地,列明放債人違反新規定的罰則,倘具阻嚇力相信能減少滋擾行為。

議員:以僱主住址借貸已可滋擾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則說,有外傭因為好心協助同鄉作借貸擔保人,對方失蹤後便被財務公司上門追債,甚至影響自身僱主,期望當局同時處理這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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