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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中上環塗鴉「自由」符號 藝術家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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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街頭塗鴉被判感化的藝術工作者陳勁輝,今年初再於中上環不同地方塗鴉「自由」字樣的金錢符號,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陳承認其中12項控罪,餘下控罪獲控方撤回。裁判官林子康判刑稱,被告涉及多項控罪,2023年亦曾干犯同類控罪已判感化,加上短時間再次犯案,判囚3周、緩刑兩年,另須向涉案4名事主賠償1.1萬元。

曾犯同罪判感化

被告為陳勁輝(41歲,報稱藝術家)。辯方求情稱,被告父親在他年幼時過身,很早便工作及成為藝術家;被告透過涉案塗鴉字樣表達「經濟自由」信息,其求情信亦承諾,不會再未經物主同意下便在其物品創作,並願意賠償及自行清理有關塗鴉地方,望判處緩刑。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1月5日有巿民和警員在中區多處發現兩組塗鴉字樣,即「自由」字樣和「貓」圖案的金錢符號,地點包括永樂街、德輔道西、文咸東街等的商業大廈、公司及店舖的牆身、廣告板、圍板;水坑口街行人天穚底的鐵門、水坑口街與皇后大道西交界的政府電箱;皇后大道中一報紙檔的帳篷等。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晚曾用油漆塗鴉中華燕窩行的廣告板,同月底在中環拘捕被告,他當時正販賣自己的藝術品。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並稱有關符號代表「財務獨立」。

翻查資料,被告除2023年初因塗鴉判感化外,又曾於同年在葵涌多處地方涉刑事損壞罪,現因該案還押至下月3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 5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