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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認今年初再塗鴉「自由」獲判緩刑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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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在街頭塗鴉而被判感化的藝術工作者陳勁輝,涉兼於今年初又分別在中上環同地方塗鴉「自由」字樣的金錢符號,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其中12項控罪,餘下控罪獲控方撤回。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被告涉及多項控罪,並在2023年曾干犯同類控罪、已被判感化,加上他短時間再次犯案,終判監禁3星期、緩刑兩年,另須向涉案事主賠償1.1萬元。

被告陳勁輝 (42歲,報稱藝術家)。控方今天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向其中4名事主賠償共1.1萬元的清潔費,並充公案中檢獲的筆和墨水等證物;獲法庭批准。辯方求情稱,被告透過涉案塗鴉字樣,表達「經濟自由」的訊息,被告在其求情信中承諾,不會再未經物主同意下,便在其物品創作,並願意作出賠償,以及自行清理有關塗鴉地方,望法庭判處緩刑。

承認案情指,今年1月5日 ,東區有巿民和警員發現兩個涉案塗鴉,其後再於中上環18處地方發現相同塗鴉,包括水坑口街行人天橋底的鐵門、永樂街乾泰隆大廈外的牆身、協基商業大廈外的牆身、金日集團中心外中華燕窩行有限公司的廣告板、禧利街麥全記工程公司的圍板、皇后大道中12號外報紙檔的帳蓬、禧利街生記清湯牛腩麵家外的牆身及文咸東街89號至93號外的一個電箱等。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晚曾用油漆塗鴉中華燕窩行的廣告板;警方同月底在中環拘捕被告,他當時正在販賣自己的藝術品。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又指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