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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巴裔青年否認雞姦14歲少女 涉付款擺平威脅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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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持香港身分證的巴基斯坦裔青年兩年前結識14歲女童,二人短時間內發展肉體關係,青年涉未經同意與女童肛交,事後提出以金錢擺平。青年承認非法性交罪,但否認「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兩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選出4男3女陪審團,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覺得青年視她如性玩具,事後青年揚言不銷案會反告事主。

控罪稱,被告賈思樂KHAN Mohammad Zakir Shah(現年19歲)於2023年6月30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87至89號天台,未獲X同意而與她肛交,以及同年7月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要求X撤回向警方的舉報。

事主指遭被告視性現具

控方開案陳辭指,案發時事主14歲,2023年6月友人介紹結識被告,二人用Instagram聯絡,X有向被告表明自己的年齡。同月20日二人相約在灣仔天台見面,隨後發生性行為。及至30日晚上,被告邀請X性交,X原本拒絕,但被告堅持和提議在銅鑼灣天台見面。見面時二人再性交,X感煩躁,覺得被告只視她為性玩具。

開案陳辭續稱,性交過程中X站起來並背對被告時,被告突然把陽具插入其肛門。X感到非常痛楚,喝斥被告停止,被告遂要求繼續性交,並射精至地上。二人隨後相繼離開,X乘港鐵與朋友會合。數日後X將事件告知曾任職警察的繼父,對方建議她報警,X最終在社工陪同下報案。X曾收到被告信息問是否報了警,被告提出可以金錢換取事件告一段落,X沒有回覆。

認兩項非法性交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與X有多於一次性交,但否認未經她同意而肛交,指當日是X主動約他和提出性交。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透露,被告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

【案件編號:HCCC 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