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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錢少報收入 郭卓堅破產延長年半

【明報專訊】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因拖欠政府156萬元訟費,2020年被律政司申請破產,高等法院同年頒下破產令,破產令原定今年7月解除。破產管理署昨日在高院第二度申請延長郭的破產令,署方代表稱,郭在破產期間賭錢,以及少報實際收入約9.1萬元和8000元剩餘資金,聆案官考慮後,在郭缺席下下令延長他的破產期1年半。
原定7月解除
郭卓堅昨日缺席聆訊,亦無派法律代表出席。破產管理署一方稱,郭卓堅在破產期的表現令人不滿意,他參與賭博,曾賭贏3.2萬元和賭輸3.6萬元。此外,郭就其破產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實際收入分別少報5萬元和4.1萬元,以及收入扣除開支約8000元,直至署方查問下郭才披露。署方曾向郭發送通知,但郭未曾就申請提出抗辯。署方因此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1年半。
聆案官葉樹培稱,律政司2020年5月向法庭申請郭卓堅破產,是次為破產管理署第二度申請延長破產期,命令今年7月8日將自動解除。葉官提到根據法例要求,若法庭滿意申請理據,最多可延長期限3年。郭在有關時間分別賭輸約1.7萬元和1.9萬元,亦錯誤申報實際收入和開支,葉官考慮相關因素後下令延長他的破產期,今年7月7日生效。
翻查資料,在法院頒下破產令後,破產人所有財產會歸屬其案件受託人,直至破產產業管理完結。此外,受託人有權申索破產人此期間所得財產,破產人亦須將收入告知受託人。若破產人不合作、作出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周年收入等,受託人可根據《破產條例》反對自動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 161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