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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助蔡天鳳前夫潛逃二人囚半年 潘巧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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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殺案,網紅潘巧賢(Irene)和遊艇公司職員林舜涉嫌協助蔡前夫鄺港智租船潛逃澳門,各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分析,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他們協助的人是鄺港智,但涉案通訊紀錄反映他們知悉該人急需離港。裁判官認為,被告協助的人必涉嚴重罪行,判監是唯一合適選項,判兩人各6個月監禁。潘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被告林舜(44歲)及潘巧賢(31歲)各否認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即2023年2月24至25日串謀女子Ivy(涉案者盧曉虹),協助有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的男子Alex,緊急及秘密地經由非入境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港。

根據本案證供,盧曉虹起初就租船前往澳門聯絡潘巧賢,之後潘就此接觸林舜,而林和潘之間的通訊紀錄提及「非法過境」及「越快越好」等字眼。裁判官陳志輝上周一(16日)裁決稱,無法肯定兩被告知悉協助的人為鄺港智,惟從兩人通訊紀錄,他們應知租船者或正逃避警方追捕,裁定罪成。

求情稱不知Alex何罪 官:輕罪毋須逃

綜合陳官引述的辯方書面求情及辯方庭上陳辭等(見另稿),林一方求情稱,沒證據顯示林知悉Alex牽涉什麼罪行,且林的角色被動、沒金錢得益,最終Alex亦無法離港,形容林損害司法的程度「極為有限」。潘一方強調,潘不清楚Alex身分及牽涉的調查和罪行、在案中沒得益,亦無證據顯示潘有份推進涉案計劃,參與程度「明顯不高」。

涉案時段無間斷通訊 參與不算很低

陳官判刑稱,雖無證據顯示Alex牽涉什麼罪行,但很難想像干犯輕微罪行的人急需租船前往澳門,故該人必然涉及嚴重罪行。陳官另重申,兩被告於涉案時段無間斷通訊,認為他們參與程度「不是十分低」,跟涉案者盧曉虹在事件扮演的角色缺一不可,判處兩人監禁6個月。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陳官批准以現金10萬元及胞姊人事擔保5萬元外出,其間不得離港,每日要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KCCC 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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