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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狗未繫繩咬傷人 高球會長罰8000

【明報專訊】中國香港高爾夫球協會會長兼心臟科醫生吳繩綱飼養的拉布拉多犬,涉去年初在灣仔海濱咬傷一名放狗女子及菲傭,吳否認3項傳票控罪。裁判官昨在東區法院裁決稱,事發時被告對狗負有管有或控制責任,牠沒繫上狗帶而在公眾地方自由跑動,被告理應預視牠有可能跑至其他地方,裁定3罪均罪成。裁判官稱兩事主受傷可謂「不幸」,若狗繫上狗帶便能避免,判被告罰款8000元。
被告吳繩綱(小圖,湯璧瑜攝)被控一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及兩項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罪。承認事實稱案發2024年1月9日,涉案狗Charlie體重29.4公斤,是雄性拉布拉多犬。
辯稱傷勢應屬爪傷
裁判官歸納控方案情指出,事主之一菲傭事發前兩個月曾被Charlie咬傷左腹,當日她與另一家傭及僱主帶家中兩隻比熊犬到灣仔海濱散步,遭無狗繩的Charlie追至咬她腹部,僱主上前阻止也被咬傷背部及右臂。
被告則供稱,當日妻子想放狗,他下車後瞥見狗在玩球,但因專注看手機未為意發生何事。當狗準備重新上車時突站起向前跑,被告見妻子和司機無動於中遂追前,菲傭僱主的司機正踢向狗,他便拉着狗的頸圈。辯方稱事主傷勢是狗跳起時由牠的爪子導致。
官指被告供辭矛盾 事主沒動搖
裁判官指出,菲傭能道出受襲經過,僱主亦交代她對不同體型和品性的狗的了解;雖然狗從後襲擊她,但其感覺不代表是憑空臆測,可清楚區分抓傷和咬傷的分別,二人證供在盤問下沒動搖,法庭能肯定狗曾咬傷她們。相反,被告供辭有自相矛盾之處,例如稱因公務專注看手機,卻看到狗正玩球,以及聲稱狗與其妻感情較好,事發後卻是他追上前。裁判官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3罪罪成。
【案件編號:ESS 17647-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