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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工人居屋地盤墮樓亡 總承建商瑞安傳票控罪一罪脫一罪成 判罰2.1萬元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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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男工人2023年在觀塘居屋安秀苑的地盤清理建築廢料時,疑似失足墮樓亡。總承建商瑞安承建否認兩項傳票控罪受審,暫委裁判官葉青菁今(3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瑞安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傳票控罪罪脫,另一項關於缺乏安全管理制度的控罪則罪成,罰款2.1萬元。事主遺孀得悉裁決結果後痛哭,在庭外斥瑞安「有少少良知你都認罪啦」,並指事主死不暝目。

被告瑞安承建有限公司被裁定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傳票控罪罪脫,另一項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傳票控罪罪成。

葉官裁決時稱,控方認為事主或從16樓一條闊29厘米的施工縫墮下,而時任瑞安助理管工譚浩輝於審訊時則供稱,事主負責的工作屬低風險。葉官指,控方專家證人認為闊29厘米的施工縫足以讓事主墮下,卻在盤問下動搖,而證人疑在家中進行模擬量度測試,其結論缺乏科學根據。葉官說,辯方專家證人則為經驗豐富的安全主任,他指香港法例沒釐定孔洞何時構成墮下風險,但參考美國資料,孔洞最少達30厘米才需有特定安全措施,加上本案施工縫有兩層花鐵,令其闊度或少於29厘米;葉官裁定被告首罪罪脫。

葉官指,瑞安沒針對清理建築及生活廢料的工作來向工人提供特定訓練,也沒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裁定第二項控罪罪成。辯方求情指,事主發生不幸事故,「每個人都好難過」,但意外與罪成的控罪無關,冀法官以最寬大模式處理。葉官不同意這與事主的意外無關,終判瑞安罰款2.1萬元,但應辯方申請,批准瑞安可在7月28日或之前繳交。

陪同事主遺孀到庭旁聽的工業傷亡權益會代表於散庭後指,考慮要求勞工處上訴。事主遺孀則質疑目擊事件的工人沒被傳召作供,這對事主不公平;她指兩名孩子仍在學,對未來生活感徬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