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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振中涉酒駕並打傷下屬 受襲督察入稟索償 (13:15)

警司陸振中涉嫌在殘廁內逼女下屬口交,以及在一次喝酒後不顧下屬阻撓下駕駛及打傷他們,早前裁定各一項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尚待判刑。其中一名受襲督察蔡文浩上周五(27日)入稟區域法院,向陸振中追討人身傷害損失。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排期12月17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蔡文浩,被告為陸振中。入稟狀指,陸振中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23號牽晴間停車場1樓施襲,導致蔡文浩遭受人身傷害及損失。蔡就此要求陸賠償,並追討訟費及利息。入稟狀未列明索償金額。
翻查資料,陸振中施襲案將於下月3日判刑。根據證供,陸當晚迎送晚宴後涉嫌酒駕,一眾下屬試圖阻撓並起爭執,其間陸拳打蔡文浩的嘴唇及咬傷其中指。暫委法官勞潔儀裁決指,陸振中當晚形同醉漢,下屬阻撓他酒後駕駛,同時害怕不慎會觸怒他。勞官接納蔡文浩在審訊的證供,裁定陸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勞官批准陸保釋候判,惟提醒案件極大可能以即時監禁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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