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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內地人揸水上電單車「路過」香港 穿梭維港 政府稱或犯多條法例

【明報專訊】內地影音平台抖音近日有多人上載影片,話揸住「摩托艇」由內地進入香港。有上載短片者自稱「張潔」,話由三亞出發「路過」香港,條片見到架水上電單車途徑港珠澳大橋同維港;亦有人話喺佛山嚟。事件引起網上熱議,有網民質疑呢個行為係非法,但有人就話,只要唔好靠近岸邊或停留太耐,就唔使提前報備或者辦手續。不過,Emily問過入境處、海事處等部門,都話呢種行為有可能觸犯多條法例。
自稱由三亞佛山出發
海事處話,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任何船嘅擁有人或其本地代理人或船長須喺該船進入香港水域前不少於24小時向海事處申請允許。如船嘅擁有人及船長違反有關法例,一經定罪可各被判罰款最高5萬元。
入境處話,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任何訪港船若要進出香港水域,船長均須喺船抵達香港或緊接船離開香港前,向入境處提交全體船員同乘客嘅訂明詳情作檢查,以便辦理出入境檢查手續。任何人倘無合理辯解而明知地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可罰款12萬元。此外,任何人如喺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長授權而留喺香港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警方就話,水警總區會繼續密切留意情况,如發現違法行為,會採取執法行動或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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