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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內地8月起買貴金屬寶石涉逾10萬現金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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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緣政治緊張,避險資金湧入黃金,內地近年更熱炒各種現貨黃金及金飾。而近日人行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提到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若進行10萬元或以上(人民幣,下同)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應依規履行反洗錢義務,並依規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有關新規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人行在上述文件中指出,客戶單筆或日累計金額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以及對客戶身分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

相關三種情形中,若有其中一項符合,從業機構便應根據客戶洗錢風險狀况,在交易開始前或交易結束前完成客戶盡職調查。